我和他感情不合,想早点离婚,但他不同意,我们已经分居两年多了,现在起诉离婚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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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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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随时可以提起,是否分居,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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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分居满不满两年,当事人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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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