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来我家打架,对方受了轻伤,我们被拘留37天后,检察官发誓我们无罪释放,派出所为什么给我们做了保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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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鉴定确实为轻微伤,不会被判刑,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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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行政处罚且被拘留的,应当依照规定在期限内接受处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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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打架斗殴后,应当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接受处罚。如果对被认定的事实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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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