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自己因为道路交通事故,于4月25日右小腿胫腓骨骨折,保守治疗2个月住院,现阶段在手术恢复期,熟石膏未拆,可以鉴定上伤残等级吗?

2021-03-01 01:59: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车祸导致伤残的,可以等伤者伤情康复之后去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缴纳评定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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