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有个16岁的儿子,想去孤儿院领养一个小女孩。

2021-03-01 07:2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收养女孩的程序如下:
    1、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2、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个方面。形式审查是指收养登记机关对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要进行全面的审查。实质审查是指审查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以及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 收养不满十四周岁的孩子,收养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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