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产品质量
2018-12-24 11:02: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者采取上述行政处理措施,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应有的处罚。比如,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者应承担哪些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是:  
    (一)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三)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四)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五)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六)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七)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流程是,主要申办程序如下:
    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可通过楚汉公司获取帮助)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可通过楚汉公司进行建立和整改)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 对三无产品的处罚依据: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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