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在我住院期间没出医药费用,警方说出医院后处理。现在对方赔偿我3万。由于我伤口在额头比较难看。估计可以鉴定个轻伤。我这够不够成毁容。我上诉好还是调解的好。

2018-12-24 11:23: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公司给你们入工伤险了,那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如果没有入保险,则有公司承担医疗费。同样,构成残疾,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里赔偿残疾赔偿金,没有入保险,则又公司承担。
    医疗费用不能从残疾赔偿中扣除。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对方都需要给的。
  • 伤残等级鉴定是以病情经治疗稳定后为准。
      
    1、轻重伤的鉴定,是以伤后当时的创口(深达皮下部分)的长度,或者愈合稳定后的疤痕长度来定伤的,与缝合针的长度无关。
      
    2、你说的原伤口长度,是否是医院病历所说的长度?医院医生一般不会用尺子量长度的,所以不准确。
      
    3、只有法医鉴定的时候才会量创口或疤痕的长度。
  •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的,属于刑事犯罪,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但是如果伤害程度过轻,并且受害人无意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协商解决。
  • 赔偿,轻伤
    1、是否构成伤残不是医生说了算的,会有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低是十级。
    2、无论是否构成伤残,都会涉及到赔偿问题。如果有保险公司,最好让对方在起诉的时候就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或者在拿到对方的资料后去保险公司先行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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