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某品牌厂商的员工,在一家高档商场专柜工作,于厂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12年10月份左右,在我与另一名员工当班期间丢失一件皮草,进价为26000元,当时已经报警。我专柜没有单独的监控录像,警方已将商场的监控掉走。回看商场录像时发现此二人一共进店两次,第一次为我同事接待,第二次是在我同事去仓库取货时我接待的,但监控并无录下犯罪过程,警方只是将此二人列为嫌疑人,我也无法确定皮草的具体丢失时间。现过了三个多月,警方仍未破案,公司要求我与我同事赔偿皮草,每人13000元。我专柜不但没有独立的监控,对皮草等贵重商品当时也没有任何防盗锁等保护措施。在我以往的培训时也未受到过任何关于安全防盗方面的培训。?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有一条这样规定:因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丙类过失,一次罚款500至1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相关的约定为:违反本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应赔偿下列损失—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请问,我是否需要赔偿,赔偿金额为多少??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4 11:27: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于服务期,法律并没有明文进行规定,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入职满一个月,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可能面临员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员工入职未满一个月,出现旷工,一般是按照公司规定处理,扣工资甚至辞退。劳动法并未明确旷工应如何处罚,但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公司对违纪的员工可以罚款吗?公司是没有罚款的权力的。当然公司可以制定规章制度,但必须合理合法,不能超越于法律法规的权限。
      公司对违纪的员工可以罚款吗?   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以进行罚款。
    但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颁布第516号令明确废止该条例,并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由此,企业丧失了罚款的权利。   再者,《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制度、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如果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未履行上述程序,则对员工的违纪罚款制度也是无效的。   企业对职工无罚款权   因企业曾经行使的罚款权已不复存在,如果现在还采取这样的措施约束、惩处职工,将面临相关条款被认定无效,或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系列风险。
    因此,无论从管理的有效性、实用性与科学性的角度看,还是从合法性来看所以企业应当摒弃“罚款”这类简单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选用风险更小更有利于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管理模式。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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