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给了30万彩礼,一年后登记结婚了,现在已经结婚四年了,丈夫家暴,不给零花钱,我想离婚,请问离婚的话用不用给男方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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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已经办了结婚证,并且以夫妻名义生活了,那么就不用退还彩礼,或者退还彩礼后生活困难的也不用退还,如需法律帮助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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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话,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彩礼的话,如果已经登记领证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应该返还男方,共同生活的可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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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登记结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过的,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若已经共同生活的,彩礼钱可以不退。具体视实际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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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