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是再婚的,现我后爸以死,他们住那房子,是他们俩结婚后建的,没有房产证,只有有关证明,可是都在我后爸的女儿手上,户口本也没有我妈的名字,那房子拆迁的那笔钱,是按户口本来分,还是按原有居住人来分,还是要有居住权?

2018-12-24 11:41: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您好,如何补偿由双方约定,达成一致意见则生效,因为协议是双方意思的表示,并不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您可以在协议中提出你需要房子或者房子折价后分到一部分钱。 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房子也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您对协议不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诉讼阶段,那通常来说,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但由于您的房屋有贷款,那么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夫妻一方财产,而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您的描述,那么婚前的部分仍属于男方,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双方各占50% ,获得房产一方将这部分补偿给另一方。
  • 一,关于房屋拆迁的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关于遗产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