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认识一个人他有我有我电话他信用卡贷款没有还我也不知道这个事情有人给我打电话说我是他的担保人天天给我打电话骚扰我怎么办?

2018-12-24 12:10: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合同可以由借贷双方签订,双方协商要求提供担保人的,也可以将担保人作为合同乙方写在借贷合同上。是合法的。但这里面实际包含了2个合同,第一个是借贷合同第二个是出借人与担保人的保证合同
    都是有效的。
  • 你好,您问的我国规定了银行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这个问题,我做出了以下的解答。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 个人担保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个人担保最高限额是多少? 个人担保最高限额不设上限,只要个人资产允许,可以担保的金额是不设上限的。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 各银行对信用条件的要求不一样,一般情况下,银行对累计6次以上的或者是连续逾期超过90天的逾期是不予受理的。
    但如果逾期发生的原因是以下3种情况,那么银行一般还是会受理贷款申请的。
    1、银行原因造成逾期。比如,银行信用卡还款系统出现问题,导致你的还款没有即时到帐,或调息后你的月供增加,但银行未尽到通知的义务,那么申请人可以要求原借款银行出具非恶意逾期证明。
    2、有过累计6次以上的逾期,但是其他时间的还款情况都很良好,并能向银行提供没有按时还款的非主观原因的说明,可尝试向原发卡银行或贷款银行申请出具非恶意的还款证明。
    3、逾期还款发生在2年前,对于2年前发生的逾期,银行一般不会再计入到申请人的逾期次数中。不过如果发生在2年前的逾期次数较多,银行会提高申请人的贷款利率,或是降低贷款额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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