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男友认识两月后订婚(已领证),订婚后因两人各方面不合所以一个月后分手(离婚),分手后男方经常以各种理由骚扰、恐吓本人,甚至还使用暴力,请问这个我可否采取法律措施控告对方?

离婚
2018-12-24 12:25: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一方存在暴力,一方存在婚外情,双方都是过错方,但凡事都有个缘故。所以说在法律定位上一方是第一过错方,另一方是第二过错方。现在丈夫提出离婚,如果双方没有涉及到较大财产和子女争执问题,法院可能会判离婚。
    因为丈夫涉及到家庭暴力问题。
  • 婚姻法中没有关于离婚时一方应当给另一方赔偿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这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一、订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在农村有许多男女青年在年仅
    十六、七岁时就订婚,有的还不是男女双方自愿订立的婚约,而是其父母或他人包办的。订婚时,男方要向女方赠送大量的订婚礼,不但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而且在婚约期间往往由于一方或双方情况出现变化,当事人为解除婚姻发生许多民事纠纷。那么,订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就是说,领取了结婚证,才能成为合法夫妻,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我国婚姻法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的订婚只是男女双方在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先行订立婚约的做法,属于一种民间习惯。订立婚约后的男女双方,如有一方不愿再保持婚约关系,不同意结婚的,只要通知对方即可,既不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也不需要经过任何机关、团体办理解除双方婚约的手续,被通知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对方,强迫对方与其结婚,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所以,男女青年过早地用婚约的方式把婚姻关系固定下来,是没有必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