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赁的铺面,还有三年才到期,现在房东想单方面违约不租了,因为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是押金三万元,但是我实际上装修、加盟品牌等就花了二十多万,如果房东强行不租,我是否可以主张除合同约定的三万外的其他实际损失呢?我是否可以不理会房东,继续按原来合同做生意,强行不搬呢?谢谢解答!

2018-12-24 12:38: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续承租房屋可以变更原先的租赁合同也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都是可以的。
  • 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97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律后果,但这种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更不表现为违约金,因为该赔偿责任的适用有两个原则:  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解除合同一方不能主张违约金的另一个理由是因为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而违约金条款是原合同之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该约定也归于消灭,解除权人当然不得依照原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从其约定。
  • 分情况:

    1、租房时签了合同,并针对押金部分做了说明。如果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拿合同咨询律师起诉至法院。

    2、协商解决。当沟通无效后可以寻找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等机构协助解决。

    针对租房的相关法律法规说明: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就算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也不能采取违法暴力等手段进行索要。否则不但要不回押金,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相应处罚。
  • 房屋租凭合同,没到期可以不退押金吗?
    1、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你可以提前半月通知房东解除合同,那么,不算违约;
    2、押金一般是防止房屋损坏,水电费用未交而收取的,房东扣押金是不合法的;
    3、如果合同并无此约定,提前解除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不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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