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商品房房子入住3年住顶楼17楼,去年空调井因为下雨漏水进入到室内,当时通知物业,物业叫外面师傅来处理了3次,处理漏水时必须拆百叶窗才能处理,师傅处理完了用绳子绑的百叶窗,可能没有固定好,现在问题是百叶窗被风吹得快点了快掉了,我是顶楼,楼下有人有车,现在物业答复是百叶掉了砸车砸人由业主负责,当时由物业叫来的处理漏水的师傅,处理漏水时没有上好百叶也是业主的责任,他认为业主有监管责任,请问现在该怎么办呢

2018-12-24 12:45: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要具体分析漏水的原因,举个例子,如果楼上发生漏水事故,可以与楼上业主协商或通过物业、居委会等协调解决,查明漏水原因,然后商讨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顶楼漏水的问题可以向物业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反映,一般来说,住顶楼的人需要对此负责,或者整栋楼平摊,在明确小区顶楼属于谁的东西后,实际中有些开发商还以顶楼不属于自己负责的范围,任其漏水不予维修的,而较靠近顶楼的住户因此遭受较大损失的,建议可以相互联合起来,收集足够的证据,找个专业的律师代理众多住户向法院起诉维权。
  • 就房屋漏水的责任划分,要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是找出漏水的原因:
    1、如果是房屋质量本身问题,但又过了保修期(不属于长期保修项目范围),只能由住户自己负责维修:楼上楼下住户共担费用,谁受益多谁承担多。
    2、如果是楼上住户造成漏水,则应由其承担维修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建设议双方协商解决为上策

  • 1、像其它产品一样,商品房也有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商品房的销售者——开发商必须免费保修商品房。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在入住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给业主住房质量保证书、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必须无偿地对商品房的任何部位,包括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都要免费维修。商品房的保修期是由业主和开发商协商确定的。但期限不得低于商品房的建设单位给开发商提供的保修期,比如供热系统最低为为2个采暖期,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最低为为2年,外墙面防渗漏最低为5年。
    2、房屋过了保修期才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如果在保修期内可找开发商解决;而且,如果是维修私有房屋部分,由市民自行出钱维修,维修公共拥有部分则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人数要占当事人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所持有专有部分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