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用我十万元。用车辆抵押帮我。钱沒有还。车我可以卖出吗。能产权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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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
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
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
合同和
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二、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及其分所,远郊区县交通支、大队车管站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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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不能过户,车子已经办理抵押,说明车子
物权已经暂时不属于车主所有。车辆购买时已经把登记证书抵押给银行或某金融机构了,状态显示已抵押。所以,车主没有权利把暂时不属于他的车子过户他人。
需要还清抵押款,解除抵押之后确权,才可以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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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