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八级,计价器工资约4000元,公司买的工作保险基数为2290元,乐山平均工资为4153元,期为12个月,能赔偿多少,谢谢。

2021-03-02 08:0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如你所说不发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八级伤残的具体赔偿需结合职工的个人工资和治疗情况等确定,主要有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11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5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两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才享有)。如有必要建议咨询律师。
  • 八级伤残要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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