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要离婚,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我6个月后诉讼法院会再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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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来考量男、女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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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庭应诉的,则丧失质证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结合有关证据规则来对证据加以分析认定。若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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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必然会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法定情形之一,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调解无效之后,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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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