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向交通警察部门通报处理事故场所,擅自取消现场,没收对方事故车辆是合法的吗?
-
交通事故现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和处理交通事故的最重要依据;是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关键。
①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②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否查清交通事故事实,均承担全部责任;
③当事人未保护现场导致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没有特殊情况,一般由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一方或者行人承担全部责任。
-
对方应该是逃逸行为。
-
你好,这是合法的,因为还车辆不须要继续扣押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被害者有权申请法院查封该车,作为将来赔偿的保障。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