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购买民房70平,经过后期自己加层,现总面积350平左右,当时已签订买卖协议,现需要办理民房产权登记,需要原卖方签字,但卖方签字条件为,以后房屋如果拆迁,需要得到100平米房屋补偿,现不能接受卖方条件,如现在不办理产权登记,会不会影响到时候的拆迁,那一般这种情况下,哪一方处于有利方,并且现在买卖协议,之前原卖方与上几手的买卖协议,房屋改造批文,都在我们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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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谁更严重之说,双方离婚时,都是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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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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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非法用工,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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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