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是我公婆的名字,我们本来的户口所在地已拆迁,现在想把户口迁到现在居住的社区,想打个申请,怎么写?

2018-12-24 14:49: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 1、婚前加名字的情况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如若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则需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在领证之前赠予的话不划算,如果你俩将来掰了,因为是基于婚姻关系成立的赠予你是可以要求撤销。
    2、婚后加名字的情况
    夫妻婚后,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
    在领证之后赠予,税金就省不少。这时的赠予如果不约定份额,则认为是共同共有。假若以后不幸离婚,你可以主张分得应有份额。

  •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
    三、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但可以考虑一方对房屋取得贡献较大,适当多分。
  • 夫妻双方离婚了,拆迁房怎么分?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安置分三种情况:
    1、作价补偿,由拆迁人根据房屋评估价,向被拆迁人给付拆迁补偿款。此等补偿方式,由拆迁人直接面对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的人员难以从拆迁人处直接获得利益。

    2、产权调换,拆迁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测量的面积,并计算综合评估值,由拆迁人另行给被拆迁人提供等面积房屋作为调换,此种方式,由拆迁人直接面对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的人员难以从拆迁人处直接获得利益。

    3、作价补偿与产权调换向结合。此种方式,系由拆迁人根据房屋评估价,向被拆迁人给付拆迁补偿款。 同时,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安置房屋,按照被拆迁房屋内的户籍人员情况,向被拆迁人及被拆迁房屋内的户籍人员提供安置房屋,由购房人根据需要,在支付一定的价格后,向拆迁人购买安置房。
    此等安置方式,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的人员可以从拆迁人处直接获得利益,但是需要原拆迁房屋拆迁人的书面认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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