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蒋律师你好,请问一下我开我弟弟的车和别的车相撞,交警判我的全责,怎么办,保险公司要我先把修理费给了,然后他们把钱打在我弟弟的卡上,可是我没钱,请问这种怎么办呢?

2018-12-24 14:55: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金额要根据伤者的治疗情况和治疗后伤残鉴定的情况具体确定,这些赔偿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你们双方按比例承担,你应承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交通事故撞人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主张误工费,以及有车期间的交通费。
    但一般情况下对方都不愿意赔偿这个损失,你可以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并承担本次诉讼费。
    但不能故意扩大损失,也就是有多少损失就说多少,故意扩大损失的,可能的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交通费的赔偿,止限于车辆维修期间,你从单位到自己家直线距离的打车费,最好有票据,没有票据的,咱找一般情况来赔偿。
    可能会少点。只要你不是故意讹对方,事实求是的报出损失多少,法院都会判决对方赔偿的。
    起诉的时候,肇事者是第一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 《保险法》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
    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 车辆相撞后,进医院治疗后又产生医疗纠纷的,对于医疗事故案件,纠纷主要关注点在与:如何判定此次医疗属于医疗事故。你要证明医院诊治过程中操作不合规,应该主义或者预防到的情况没有预防到,才能说这是医疗事故。
    否则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医院可以推脱自己已经尽力,不过是限于自身水平或者医疗条件没有达到治愈的目的,反而导致患者死亡而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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