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有个问题需要向您咨询。请问在哺乳期内公司以合同期限到达终止劳动合同,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19 09: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改变合同是由单位提出,合同的改变是应经双方同意才能签约生效,员工不愿变更新合同,实际是不可行的。或者解除,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签订新合同。 协商不一致时, 旧合同还有执行的可能吗。
    顺延的一年时间, 在单位的工作期间属于原合同的延续,拒签新合同,提出续签原旧合同,关键是原合同的客观条件是否还存在?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能单独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区别,其区别如下: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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