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欠我二十多万,欠我的,到了还款日,找不到别人,向法院起诉,胜诉了,他还没还,我该怎么办呢?还欠别人很多钱,胜诉了,他还没还,我该怎么办,法律不能把这样的人拿走吗?那个法律对这样的人还有用吗?

2021-03-02 16:58: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借条到期后尽快找借款人协商还钱,如其
    不还或拖延,应在2年内(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的第二日计算)到法院起诉,超过诉讼期限起诉,如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则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只有他在超过诉讼期限即上述的2年后主动还你钱,你才可能收回借款,否则你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
    如果债权、债务清楚,没有其他纠纷,被告人明确且可以送达法律文书,最好是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时间比诉讼要短的多,还可强制执行。
  • 你有权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建议积极起诉,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立案之后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开庭进行审理。可以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调解,达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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