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6月2日入职一家公司,试用期6个月。但在本周五8月14日上午接到人事的辞退通知,原因是业务调整,所在的部门项目需要解散,那也就是因为用人单位的问题,所以我提出了需要公司支付部分的补偿金,但公司这边不愿意给。我在试用期期间工作表现良好,主管给到的试用期评价也很高,请问我有什么法律方式可以拿到补偿金呢
-
看单位是以什么理由辞退的,可以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要求单位说明辞退的理由,若是非法辞退的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由于
公司解散,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们有权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或
劳动关系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