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张黑,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某日在路上遇到一人(李白)推一辆摩托车(价值8000元)鬼鬼祟祟,便怀疑该车为李白所盗,遂走上去粗声说:“你准备到哪?!”,李白以为张黑是车的主人,遂弃车逃走。张黑见李白将摩托车丢弃,前去将车推回家。

:张黑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还是诈骗罪

刑事辩护
2018-12-24 15:09: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00---4000为数额较大 3万以上为数额巨大 2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如果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认定为诈骗醉的,可以依照上述的规定,区分数额究竟是较大还是巨大,分别判处不同的刑罚。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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