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就可以不用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了吗?

2018-12-24 16:15: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5、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不论是否工伤,一般职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属于职工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除非劳动者是因为下列情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
  • 先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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