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租了一套房子,违约金写的是10000元,月租2200,现在对方又不住了,刚签合同才六天,我应该要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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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有损失的证明吗《合同法》第130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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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双方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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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约金要支付的,数额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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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