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最近要买一套二手房要80万,但卖方称无法过户,只能双方签一个协议,房子确实喜欢,但害怕以后出现纠纷。这个房子买了以后有没有保障?以后能不能自由买卖?

2018-12-24 16:31: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签订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二手房买卖纠纷怎样避免  
    一、找寻一个有良好声誉的中介公司  二手房买卖双方都需要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  
    二、查清楚房屋的产权及权利状况    
    三、签订一个详细明确的买卖合同  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对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房时间、户口迁出时间、维修资金是否包含在房价中、交房前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等作出明确的约定。此外,还应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及救济手段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止因侵权行为出现而产生救济无门的窘境。  
    四、购房者要小心支付房款    
    五、买卖双方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期限越短越好,这是为了避免因为时间拖延而导致情况有变,从而延误了办理时间,也是为了预防因价格变动而导致毁约和纠纷。
  • 您好,“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
    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 1、房屋如果已经过户,法律上你对该房屋已经享有所有权。

    2、根据你说明的情况,是买房和中介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出现纠纷,属于对方违约。

    3、违约金追偿方面,在对方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单方毁约(如撕毁合同)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无法履行合同,享有违约金追偿的权利。

    4、一般来说,对方不会支付违约金,需通过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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