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2013年1月我同村朋友找我帮他担保贷款,当时出于是同村好友对贷款详情我没有去了解就答应了,放贷那天我签完合同后才知道点这次贷款详情,
我帮朋友是信用社联担贷款,5人联保贷款50万每人名下10万,我5人都不认识都是我朋友找来的担保人,当时签合同也没让我们看银行负责人只叫我们签字就可以,签完字我5人都没有留合同,直到案发后我才知道我5人联担贷款是给我朋友其他3人所用,合同签约期2两年含续贷期1年,第2年续贷我在处地我朋友叫我去签字我没去,后来被他人代签,现在只有我名下10万元没还上,2016年被银行起诉当年5月份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开庭裁判。开庭那天我在外地赶回路上没赶上。现在我已被法院限制消费,冻结账户,现在我该怎么办?续贷不是我签字我有责任吗?我可不可以起诉朋友和其他担保人,银行失误放款造成我无辜伤害。请律师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