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签的合同是一年,现在想退房,但是合同上写的是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并且要交一个月的违约金,那么我需要交提前十五天的房租吗?如果这十五天我没有住进去。

2021-03-03 13:25: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由于买房子者自身的原因退房的,不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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