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
交通事故
致人死亡,死者有一41岁的患有精神病的儿子及一68岁的妻子,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为,能否要求赔偿生活费和医疗费?一般按什么标准赔偿?赔偿额度有多大?谢谢!
2023-04-18 13:29: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你好,可以要求的。
您好,赔偿数额在100万元左右,建议按照程序处理
交通事故若致人死亡的,则责任人进行赔偿的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合理费用,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则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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