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同事2010年6月30日给朋友担保了30万元,当天只是签了名字,但是第二天借款人要我同事复印省份证复印件和工作证复印件,我同事单场拒绝了,并告诉借款人不跟其担保也不提供任何复印件,后来借款人冒用我同事的名义(假的身份证复印件,与我同事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照片等都不相符),请问这样的担保有效吗?现在债主问我的同事要钱,我的同事拒绝了,请问我同事的做法合法吗?(借条的内容:今借到某某人民币现金叁拾万元整,借款人:某某,若违约借款人与担保

2018-12-24 17:51: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个人身份证是不能随便借给他人使用的,尤其是在遇到贷款之类的时候。但是,为什么会出现冒用他人身份证贷款的案例呢?其实,这就是贷款行业还不规范的表现,尤其是一些小型的贷款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甚至是个人之间的贷款。
    放贷人为了谋取利益,对于借贷人的偿还能力审核不够,随随便便就过了,等借款者坏账了就会爆发诸多问题。所以,贷款相关法律有规定,身份证不能借给别人去贷款,即便是受委托代理办贷款业务,也需要持有委托人的有效证明才行,也就是说,个人身份证贷款就是只能用自己的身份证去贷款。
    如果因为贷款审核不严格而造成的冒用身份证办理贷款的,放贷者与借贷者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就连身份证本人也会承担没有保管好证件的责任。当然,主要法律责任还在借贷者,将会承担恶意骗贷的法律责任。
  • 第一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
    如果有了公证的还款协议,一旦到期,债权人就可以依据协议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
    第二种是在起诉讼前十五日或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
    所谓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前或同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利益,以保证申请人在诉讼获胜后能够执行裁决。当然申请保全须事先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还要赔偿被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
    第三种是以上2种手段均无法要回欠款情形。债务人躲债跑路、债务人躲债转移财产,这两种情形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讨回欠款也异常困难。这时候不妨试试犬神寻找网“悬赏”方式寻找债务人踪迹、财产线索,破解债务执行难,破解故意隐匿行迹、隐匿财产等不诚信行为。
  •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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