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抚养方可以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姓氏吗

离婚
2021-03-03 16:2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还有明文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 《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所以,孩子随母姓是没有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将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的做法是不当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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