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

????您好!

????我是09年的毕业生。于去年8月份与一家国企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当时规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但实际上我们是试用期一年,然后才转正。现有以下问题想要咨询;

???1、听同事说,转正要提前交转正申请,通过后才能转正。但是我们前期进行了竞聘,即每个人定了岗位。那么这个竞聘的过程,算不算就是转正了呢?

???2、如果我在2010年8月前辞职,按合同当时规定有违约金。如果按实际来算,试用期未到,那么是否就不用交违约金了呢?但是按合同来说,时间早已超过合同中所说试用期3个月,那么还得交违约金。就是不知道这个违约金该如何界定?

???3、想咨询下,一般的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多少呢?(我们当时签了保密协议,也进行了相关培训)会不会多达几万呢?十分感谢!

2018-12-24 18:32: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 通常的保密协议分为商业上的保密协议、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商业上的保密协议通常是两个单位签订,同时负有保密义务的具体项目工作人员有的商业秘密持有方也要求联署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的范围,在我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界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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