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执行期限,法院已经执行。有执行到一部分钱,余下的还会执行吗

2021-03-03 19:2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限制是受理执行申请后6个月执完毕,超过此法定期限了则要转变或变更执行方式。《民事诉讼法》第203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 有期限。根据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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