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厂委托乙把货物给丙(这天是甲乙约好的时间,货到付款),丙人没在,甲联系不上丙,丙能否请求甲继续交付货物,甲能否请求丙支付价款

2021-03-03 23:15: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是法律规定的预期违约解除制度。
  • 可以。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 可以。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处分自己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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