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王教授有一儿一女,自己单过。老伴去世以后,得到女儿、女婿精心的照料。儿子、媳妇则显得十分冷淡。王教授对于自己的女儿、女婿数年如一日的照料十分感激、于是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购买、居住的房子留给女儿,并做了公正。王教授因病去世后,姐弟俩为继承父亲的遗产起了争执。姐姐坚持按照父亲的遗嘱处理遗产;弟弟不同意,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姐姐均分。

2018-12-24 19:14: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父亲已去世,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出嫁的女儿能分遗产。遗产继承在没有遗嘱或其他的情况下为法定继承,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在你父亲去世的时候遗产应该由你母亲,你,你兄弟来共同继承,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需特殊照顾或尽主要抚养(或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所以说,在一开始继承的时候,你就应当继承你父亲财产。

    当然,你母亲的财产可以遗嘱指定一个或数个法定继承人继承。
  •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指定的这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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