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就是问一下,我家孩子在广场上玩,广场上立了一个很大的广告牌,后面拉的铁丝,那个铁丝很细他路过被绊倒后摔到后脑勺,我应该立广告牌的人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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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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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摔伤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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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他人造成自己摔倒受伤的,应当确定具体侵权人,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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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