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年前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属于老小区,没有物业,我邻居家在我家的正楼上有一套房,一直空着,去年出租了,发现卫生间漏水,找他们商量,他们态度强硬,说是我们房屋原来的主人改过水管,破坏了他们的卫生间的防水,让我们自己处理,我去楼上看,发现他们的房屋是毛坯房,卫生间根本没有做任何装修和防水,而且他们卫生间的便池破了,很有可能水是冲那里面漏出来的,即使是原来的房屋主人改变的水管,那也是他们同意的呀,现在他们一直拖着不管,还说了蛮多狠话,前两天漏水把我家的浴霸烧坏了,跟他们理论,结果吵了一架,一直不管不问,请问我该怎么办呀??拜脱帮帮我

2018-12-24 21:08: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漏水水管漏水一般楼上住户有修理的义务,这时双方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处理,或者由第三方介入调解,比如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等等,由于漏水所给一方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漏水原因和损失情况而定。
  • 关于楼上漏水处理问题的解答,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以及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第二篇第七章对相邻关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16字方针。
    无论是房屋业主还是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在处理或调解相邻关系纠纷时都应当严格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其次,不动产相邻方在妨碍了对方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适用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明确将相邻关系纠纷以及包括的类型做出详细规定,从而从程序上保证了实体法的适用,为人民法院解决此类纠纷确定了受理案件的标准。
  •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对于邻居因为漏水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商定不成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评估。
    业主也可以估计评估的数额赔偿邻居的损失。
  •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确定为楼上原因漏水至楼下的,楼上需要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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