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08三月份到公司工作的,至2009年元月未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我现在要告公司,我只能提供工作期间开的介绍信和收入证明,上面只有公司的公章,请问我能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吗?而且保险也没买过,能要求经济补偿吗??其实也不想让公司损失太大,毕竟也是有感情的,公司会受到处罚吗??

2018-12-24 21:33: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 购买二手房需要收入证明的,如果是自由职业者,如果有存款,可以提供存款证明;如果没有,要前往有收入进账的银行办理流水单,流水单可以证明你有持续收入。
    1、无单位的自由职业者要开收入证明真的很难开,但如果确实要出具这样的证明,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个人缴纳的个税证明,个税缴纳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收入状况,而且是一种官方凭证,有一定效力。二是参照相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工资收入标准,这方面有专业的统计数据,大体上能够反映个体的收入情况。
    三是按照自身的收入财务状况(最好能有财务帐),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等部门出具个人收入状况证明。
  •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因此,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 晚育假增加15天; ?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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