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规定交钥匙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4月30日前除去我们21户业主外,其他业主均已收到开发商的书面延期交房通知,延期至2010年6月10日。我们21户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后来我们获悉开发商还未解押房产,所以银行不能为我们21户业主房款。在和开发商交涉后开发商的说法是:如果6月10日前我们21户可以交齐房款,则可以像其他业主一样6月10日入住,如果不能则要继续延期。
我想问的是,介于目前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有没有相关法律可以保护我们的权益。
多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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