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04 21:2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内容如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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