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9年有人向我借了10万块钱,利息每月3分,打了张借条,说好了我要其归还的时候提前1个月通知他,然后力马归还.还复印了他的身份证号码,中间有付1年的利息,后来慢慢的打点话也不接了,干脆电话也停机了。中间找到过他两次,他总是说过段时间一顶还,现在跟本找不到他人了,电话也停了,我该怎么办?起诉他还有用吗?

2018-12-25 02:2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主要是:借款主要是因借款产生,欠款啧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 关于子女抚养过程中,不给抚养费起诉找不到人,联系不上的解决方法:
    1,起诉可以通过公告缺席判决方式判下来,后期申请强制执行。
    2,诉讼过程中一方缺席的,不影响案件的进行。
    原告缺席的,法院有权裁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被告缺席的,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缺席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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