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0年6月16号去的公司,到今天为止都没有转正,我今天去找人事,告诉她我要月底走,人事说得等到下个月26号办离职(因为当时好像有签一张纸,上面写了说工作7天以下不给工资,15天以上就得提前一个月报备),还说现在走就不给工资,我该咋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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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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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如果辞职,应当支付你工资,可以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可以找个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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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时解除劳动关系,辞工都应当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拒付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不仅追讨应付的工资,还可能主张应付金额的50%-100%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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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