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表示本公司有某化工原料40吨,每吨4万元,如有意购买甲是否能将货物卖给丙?

2021-03-05 10:55: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处分自己的权利。
  • 可以。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 可以。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是法律规定的预期违约解除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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