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好!我与我丈夫结婚两年了,现有一个1岁多的女儿,准备与他离婚,小孩跟我,但我家房产是我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请问小孩有权分割丈夫的房产吗?

离婚
2018-12-25 06:14: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还是归属于个人,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1、如果房产证在婚前拿到的,肯定可以认为是婚前财产。如果是在婚后拿到的,稍微有些争议,但如果对方未还贷,也基本可以认定是个人财产
    2、住房专项补贴如在婚后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生活原则来判定,你的条件比她好,应该可以判给你。但是如果孩子还在哺乳期或一周岁以内,一般判给母亲。所以要看具体情况
    4、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