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我男朋友在一起半年左右了,性格不合适,我想要退婚,但是我已经怀孕3个月了,当时订婚买的三金全部在他手里,只有三万八的彩礼在我手里,他要求全部退还彩礼,我们并没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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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
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应予返还,但应根据同居时间和生育情况适当减少数额。如果未共同生活,彩礼应当全额返还,如果已经进行
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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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大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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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登记结婚或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予返还,若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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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