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连锁餐饮店,营业恢复正常,每周休息一天,每天上班超11个小时,周内没有加班费,周末每小时只有15元加班费。签过合同,但是我手里没有合同,当初签的时候说是寄回总部盖公章,然后再也没见。17年5月入职至今。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主动离职,可以从公司拿到什么赔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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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加班了的,那么单位就要支付工资,即便员工走人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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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要支付工资的,并且包括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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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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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