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修订)第三十八条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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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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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在江苏省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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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查阅江苏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二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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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制度:
(一)基本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法对城乡建设和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基本要求。
(二)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三)建设规划许可: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建设规划许可。建设规划许可分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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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