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中有姐弟共5人,本人一直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家父名下一套房产但未有房本(近几年会下来),家父趁身体健康现在写了遗嘱将房子继承给我,但没房本无法公正遗嘱,于是找了两个律师作证明人写的遗嘱,由家父按手印,之前家父也亲手写过一份亲笔稿。请问:1.律师作证的这份遗嘱有多大的效力,如果其他姐妹起诉我,可否作为有力依据? 2.能否依照遗嘱分配? 3.家父亲自写的手稿是否有效?如何证明是他的亲笔书?

2018-12-25 08:2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
    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 规定是,继承人得知自己权利被侵犯,可以在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提出诉讼,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规定: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