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高人,现在我已经离婚了,我家里父母早去世了,没有哥哥弟弟,只有姐姐和我,姐姐安葬妈妈,我安葬父亲,因为父亲去世前,妈妈去世后,

妈妈还在的时候,我们签合同好了是姐姐抚养妈妈后房子是姐姐的,我出嫁给是本村的,现在我离婚了,我现在跟姐姐如一本户口姐姐不同意,房子是姐姐的,我能不能自己办自己的一本户口呢?现在又重新分户头土地证了,以前我有土地证,姐姐现在要写一家人全部是姐姐一个人的名字,姐姐的意思是一家人的土地是姐姐一个人要的,现在我怎么办呢?请好心人回答,祝福好心人全家幸福,,!

2018-12-25 08:27: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遗产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是否享有父母的继承权: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